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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法院已判决,却没执行

162 2023-12-19 12:19 admin

一、债务纠纷,法院已判决,却没执行

1、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如果基层法院执行不作为,可以申请提级执行;

3、法律依据:

1)《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二、被诉企业在公告注销申报债权,仲裁还没有开庭,

如果你说的注销公告是工商注销的公告,那比较麻烦。如果只是债权人公告(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作为企业员工无需申报债权。

三、因债务纠纷引起的非法扣押财物如何处置

既然是非法扣押的财物当然要返还所有权人。即便有债务纠纷,任何个人都无权通过私权力或者强力剥夺他人的所有权!

四、公司注销后涉及的债权债务纠纷被告主体如何确定?是否可以列公司清算人为被告?请详细解答,并注明法条。

企业注销登记后,法人资格终止,诉讼主体资格也随之不存在,不能再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为此,一般将会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诉讼主体:

1、企业被注销登记时,清算主体或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门承诺企业注销登记后遗留的债权债务由其负责的,债权人可以做出承诺的清算主体或第三人为被告,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

2、企业未经清算即被注销登记,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门的注销登记中承诺偿债,债权人既可以对清算主体或承诺偿债人择一而诉,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也可以二者为共同被告要求二者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3、被注销登记的企业为债权人的,如有权利义务承受人,可应其申请直接变更其为诉讼主体;无权利义务承受人或权利义务承受人表示不参加诉讼的,终结诉讼。

五、因债务纠纷而损坏他人财物5600元是否可以逮捕

1、一般不是公共设施不会逮捕2、这样的情况会被追究赔偿

3、债务纠纷中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4、但是也涉嫌犯罪(追究会逮捕)

六、企业债务纠纷款未还请是否影响公司征信

1、肯定会影响

2、建议尽快还清,终结债务

3、现在银行和法院系统相连

4、银行办理任何手续时,涉及该公司,系统自动弹出该公司的债务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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