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病尚无治疗方法。感染猪须扑杀、动物尸体应销毁。在猪瘟流行的地区,使用猪瘟弱毒疫苗能有效地减少经济损失,但却不能有效地消灭猪瘟。在无猪瘟或进行猪瘟根除计划的地区,应禁止使用猪瘟疫苗免疫。 6.1 预防 猪场应贯彻自繁自养的方针,建立种公猪及种母猪血清监督系统和有效的生猪认证及记录系统,并与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兽医建立有效的联系,防止引进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和提高猪群的抵抗力。检疫工作应特别抓住屠宰场和生猪的市场、收购、运输、仓库以及病猪肉品的处理等环节。泔水等应煮沸消毒后喂猪。严禁将猪瘟病猪或污染病毒的物品带进猪场。 在猪瘟流行地区可采用猪瘟兔化弱毒疫苗,或与猪丹毒、猪肺疫制成的二联苗或三联苗免疫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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