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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老年代步车出了事故

来源:www.globalec.net   时间:2023-07-29 17:08   点击:220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驾驶老年代步车出了事故

会查的。

因“老年代步车”无法上牌,无法购买有关的车辆保险,车辆、所有人、驾驶人等信息无法输入交通管理系统,无法进行车辆安全技术性能检验。

不能申领号牌,就不能购买交强险及其他机动车商业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将得不到相应的赔偿。如老年代步车一方负事故责任,将由驾驶人自己按责任比例承担相应民事赔偿。

二、驾驶老年代步车发生事故会怎样处罚

答:老年人被车辆撞了,而且还是对方的全责,那么费用就全由造事一方承担起来。至于赔偿金额的多少,需要根据身体治疗以及康复过程的长短,还有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补助费伤残鉴定补助金等等许多的方面费用加起来计算。

如果双方还有很大意见,最后再去由交通事故处理部门给予出面协调而定。

三、老年代步车肇事怎么处理

老年电动代步车,泛指行驶速度较低、不符合相应类别机动车标准、未纳入机动车管理的四轮低速电动车,市面上也称之为“老年代步车”“残疾人助力车”等。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低速电动车应归为道路机动车辆,但这些车辆没有按照国家对机动车管理的要求办理市场准入,驾驶人和车辆也没有实行证照管理。大部分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不具备机动车生产资质,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多以“老年代步车”等名目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和上路使用。但因其购置价格低廉、使用成本较低等原因,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国内三、四线及以下城市或农村地区等短距离出行的需求,近几年在部分地区有所发展。

四、老年代步车上路出车祸

老年代步车具有动力装置,但又不属于机动车准驾车型,所以不允许上路。

因为安全无保障、在行驶中频频违法的老年代步车,如同新型马路杀手。比如,有些车辆起步猛、底盘轻,车速一快,极易发生侧翻,加之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乱穿马路、闯红灯、逆向行驶等现象时有发生,对使用者和环境中其他人都潜在着危害。并且老年代步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屡见曝光,已成为道路安全的一大隐患。

扩展资料:

让老年代步车安全规范上路,首先有赖于制定完备的法规。比如《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草案)》规定,北京市将对电动自行车实行全环节管理,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后方可上路。针对动力驱动三轮车、四轮车以及电动摩托车,条例草案明确了其机动车属性,将另行制定管理措施。

其次,需要完善老年代步车生产标准。诚如业内专家建言,应对老年代步车等低速电动车进行供给侧改革,制定专门的国家生产标准。唯有对这些老年代步车在质量参数、行驶速度与续驶里程、安全技术性能等方面完善相关强制性标准,并按标准生产销售,才能为老年代步车安全规范上路提供重要保障。

再者,完善监管措施,以规避老年代步车野蛮生长。没有清晰的市场定位和明确的主管部门,监管处于真空状态,势必会造成乱象丛生。因此,明确各监管部门职责,完善有力的监管措施迫在眉睫。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法制日报:老年代步车乱象亟待依法治理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老年代步车,上路隐患多

五、老年代步车肇事

老人取快递时出车祸死亡,肯定是肇事司机负较多责任。老人取快递,只要快递小哥把快递车停在规定的地方,老人没有违反交通法规,就是肇事司机的责任。

六、老年代步车发生车祸责任认定

  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侵权责任法》  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七条 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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