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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被追尾,我没责,车是我的代步工具,在维修

来源:www.globalec.net   时间:2021-12-12 14:46   点击:72  编辑:admin   手机版

是可以要求赔偿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四)项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报交警,就可以得到赔偿

什么是残疾用具费,交通事故赔偿如何计算残疾用具费?

李前军律师解答:您好。非常乐意为您解答相关问题。所谓残疾用具费,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残的,其组织、肌体的某项功能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而需要赔偿具有补偿功能的器具而支出一定的费用,由事故责任者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费用进行的赔偿。例如,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下肢或者上肢残废的,有必要配置假肢,由此支出的费用,属于残疾用具费。那么在主张交通事故赔偿时,应该如何计算残疾用具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根据上述规定,残疾用具费的计算,以补偿受害人残疾功能的必要用具所需费用为限,不能要求残疾用具费的支出足以达到残疾用具可以恢复身体残疾前的功能。普通适用器具属于统一品种的、被广泛或被普遍使用的残疾用具,在实物上一般以国产的用具为优先考虑的对象;因交通事故而下肢残疾者,需要配置代步工具的,也只能以人力代步工具为限度配置,机动代步工具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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