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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人员过失造成的原材料损失 保管人员失职造成的损失 保管人员造成的损失会计分录

来源:www.globalec.net   时间:2023-04-06 16:57   点击:133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保管人员失职造成的损失

工作失职造成工作重大损失,怎么办,法律上是怎么处理的?

重大过失可以定义为违反安全生产有关规定或未尽妥善保管、合理使用之义务,造成用人单位重大经济财产损失的。可以是使用电动车的劳动者自信自己进店巡查的时间较短,而没有为车辆上锁或粗心大意忘记上锁,出纳将公司的现金随便放在桌面上就外出办事了等等。相较于故意而言,此时劳动者的主观恶性大大降低,至少可以认为其并不追求使用人单位财产遭遇损失的后果。 在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关于重大过失造成生产、经营直接经济损失的赔偿金额,但鉴于双方并非属于完全平等的民事主体,而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唯一生活来源,较重的罚则将显失公平,造成社会的不安定。因此,可参照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作为劳动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重大过失造成用人单位财物损失的赔偿标准。

二、保管人员造成的损失会计分录

火灾造成的损失如何赔偿?

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是属于侵权的行为,应该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十九条 【财产损失计算】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第二十条 【侵害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 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第二十一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三、保管人员过失造成的原材料损失由谁承担

在救人过程中造成的损失应该由谁承担?

  张某不慎落水,我奋勇抢救,抢救过程中致张某面部受伤,同时我丢失手机一部,张某要求我赔偿其面部受伤的损失,我该承担吗?我丢失的手机能要求张某赔偿吗?  答:   《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民法通则意见》第132条规定:“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的管理人或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张某不慎落水,你奋勇抢救的行为,即属于无因管理的行为,在抢救过程中致你丢失手机一部,张某作为受益人应赔偿你失落手机的损失。管理人未履行或不适当履行的责任。对本人造成损害的,应向本人承担债务不履行的责任。该责任以管理人主观上有过错为要件,但为免除本人生命、身体或财产上的急迫危险时,对本人造成的损害,管理人仅于具有恶意或重大过失时,应负赔偿责任,所以你在张某有生命危险时因救助给其造成的面部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保管员过失造成的原材料损失计入什么科目

原材料应计入什么科目?

1.购入并已验收入库的原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2.自制并已验收入库的原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生产成本”等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3.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原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4.以其他方式增加的材料,在材料验收入库时,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不同方式下确定的材料的实际成本,贷记有关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5.生产经营领用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6.出售材料时,按收到或应收价款,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应交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五、保管员过失造成的损失计入

我因为工作过失给单位造成损失,是否需要赔偿,承担多少赔偿?

劳动者在从事劳动过程中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这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时常发生的劳动争议。

实务中,用人单位应认真分析劳动者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原因,并根据原因的不同分别处理。

如果劳动者是在用人单位的指挥管理下提供正常劳动,无违反劳动纪律或工作规则行为,即是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劳动者不应承担赌偿责任。

按照劳动关系的“三要素“劳动者是按用人单位要求提供劳动,接受用人单位管理,在劳动中的产品或生产工作的结果有“瑕疵“的, 劳动者不应有承担“瑕疵“所造成的损失的义务,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或内部工作规则制度中规定劳动者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则这个规定应为无效。

如某商场与营业员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营业员在工作期间丢失商品的,由营业员承担赔偿责任,这样的约定应为无效约定,如果营业员本人在商品丢失过程中无故意或无过失,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劳动者因故意或过失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在实务中,用人单位可能会遇到两种情形。

一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仅仅要求赔偿损失,其处理的依据主要是: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关于“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了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约定以及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规定,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赔偿费,可以不受20%的限制,但劳动者被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经济损失发生后另有约定的除外。

目前实践中,用人单位依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较多。

二是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以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向劳动者主张赔偿损失的,则不能依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1、如果符合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且劳动者是故意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则应要求劳动者一次性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如果符合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但劳动者为过失行为所致,用人单位应根据过失轻重和劳动者的收入水平,一次性减轻和免除劳动者的赔偿责任。

3、如果符合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但劳动者仅为一般过失,用人单位一般可免除劳动者的赔偿责任。

六、保管人员过失造成的损失计入

员工过失造成经济损失赔偿比例?

应该赔偿的,从工资中赔偿损失,每月不超过工资的20%,具体如下: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七、保管人员过失造成的原材料损失计入

汇兑损失计入什么科目?汇兑损失计入什么科目?

兑损益正常来说应该每个季度处理一次,但是现在的汇率变动比较快,所以如果外币业务较多的企业,通常是一个月处理一次。

  。 具体的帐务处理方式如下

  1.结汇时(外币兑换人民币)

  借 银行存款(人民币,实得数字)

  借 财务费用(借贷方得差额,如借方小于贷方,为汇兑损失,用蓝字,如借方大于贷方,为汇兑收益,用红字)

  贷 银行存款(外币,按照记帐汇率计算人民币数字)

  2.购汇时

  借 银行存款(外币,按照记帐汇率计算人民币数字)

  借 财务费用(借贷方差额,如借方大于贷方,为汇兑收益,用红字,如借方小于贷方,为汇兑损失,用蓝字)

  贷 银行存款(人民币,实际支付数字)

八、因保管人过错致使仓储物资变质

物资现场管理和仓储管理区别?

1、物资现场管理就是从整个公司的角度来解决物料问题,包括协调不同供应商之间的协作,使不同物料之间的配合性和性能表现符合设计要求;提供不同供应商之间以及供应商与公司各部门之间交流的平台;控制物料流动率。计算机被引入企业后,更进一步为实行物资现场管理创造了有利条件,物资现场管理的作用发挥到了极致。

通常意义上,物资现场管理部门应保证物料供应适时、适质、适量、适价、适地,这就是物料管理的5R原则,是对任何公司均适用且实用的原则,也易于理解和接受。

2、仓库管理也叫仓储管理,英文Warehouse

Management,简称WM,指的是对仓储货物的收发、结存等活动的有效控制,其目的是为企业保证仓储货物的完好无损,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并在此基础上对各类货物的活动状况进行分类记录,以明确的图表方式表达仓储货物在数量、品质方面的状况,以及目前所在的地理位置、部门、订单归属和仓储分散程度等情况的综合管理形式。

3、物资现场管理包括生产计划、物料采购、运输、来料检验、物料收发、存储、库存控制。仓库管理的基本功能包括物品的进出、库存、分拣、包装、配送及其信息处理等六个方面。从功能上讲,物料管理的范畴大于仓库管理。而仓库管理是物料管理的重要组成。

九、保管人员过失造成的原材料损失怎么处理

玻璃掉落造成的损失怎么处理?

高层玻璃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由此可以看出,类似高层玻璃坠落高的侵权案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十、保管人员过失造成的原材料损失怎么算

保管损耗怎么算?

对商品保管损耗通常应实行定额管理,严格规定保管损耗的标准,在定额损耗率以内的,称为“定额损耗”,属于自然损耗范围; 超过定额损耗率的部分,称为“超定额损耗”。不属于自然损耗范围,需分析原因,按规定报上级审批处理。

商品保管损耗一般只限于一些易于破碎和自然减量的商品,对以件、箱、包、只、捆、个等为计数单位的商品,在数量上不应发生短少,如果短少,一般应作为事故损失处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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