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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政部门是干什么的?

281 2023-11-28 23:49 admin

一、鱼政部门是干什么的?

中国渔政,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渔业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局”,主要职责如下:

1、研究提出渔业发展战略、规划计划、技术进步措施和重大政策建议;起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

2、负责渔业行业管理,指导渔业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

3、研究拟定渔业科研、技术推广规划和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科研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

4、研究拟定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政策措施及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管理。

5、代表国家行使渔政、渔港和渔船检验监督管理权,负责渔船、船员、渔业许可和渔业电信的管理工作;协调处理重大的涉外渔业事件。

6、研究提出渔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划和措施并指导实施。

7、研究提出水产品加工业发展、水产市场体系建设和促进渔业国际贸易的政策建议。

8、负责渔业标准化和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9、负责水生动植物防疫工作;负责水产养殖中的兽药使用、兽药残留检测和监督管理,参与起草有关法律法规。

10、参与组织制定并监督执行国际渔业公约和多边、双边渔业协定,组织开展国际渔业交流与合作;负责远洋渔业规划、项目审核和协调管理。

11、负责提出渔虚昌帆业行业投资计划建议,组织项目初选,根据授权审批初步设计和概算,组织项目实差雹施,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及竣工验收等工作。

12、指导渔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归口管理渔业防灾减灾工作,研究提出渔业救灾资金分配建议。

13、负责渔业统计和信息发布。

14、负责有关单位的业务归口管理工作,指导有关社团组织的业务工作。

15、完成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013年3月1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重新组建国家海洋局。为推进海上统一执法,提高执法效能,将现国家海洋局的中国海监总队、农业部的多个海洋的渔政局、公安部的边防局、海关总署的缉私局进行整合,统一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局。重新组建国家海洋局,由国土资源部管理。主要职责是,拟订海洋发展规划,实施海上维权执法,监督管理海域使用、海洋环境保护等。国家海洋局以中国海警局名义开展海上维权执法,同时接受公安部业务指迅族导。

(一)研究提出渔业发展战略、规划计划、技术进步措施和重大政策建议;起草缓桐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渔业行业管理,指导渔业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 (三)研究拟定渔业科研、技术推广规划和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科研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 (四)研究拟定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政策措施及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管理。 (五)代表国家行使渔政、渔港和渔船检验监督管理权,负责渔船、船员、渔业许可和渔业电信的管理工作;协调处理重大的涉外渔业事件。 (六)研究提出渔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划和措施并指导实施。 (七)研究提出水产品加工业发展、水产市场体系建设和促进渔业国际贸易的政策建议。 (八)负责渔业标准化和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九)负责水生动植物防疫工作;负责水产养殖中扰铅坦的兽药使用、兽药残留检激尺测和监督管理,参与起草有关法律法规。 (十)参与组织制定并监督执行国际渔业公约和多边、双边渔业协定,组织开展国际渔业交流与合作;负责远洋渔业规划、项目审核和协调管理。

你应该投诉。

电鱼的都是杂种,干这种杀鸡取卵的勾当!

电瓶电鱼这种小儿科你们起什么哄?看看某化工企业,把太字港里的鱼都给干光了才爽啊

蛇鼠一窝,狼狈为奸呗!就欺负钓鱼人,收钓鱼人的鱼竿可以!想合法钓鱼只能花钱办证喽!收钱的部门

二、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违反哪些规定

四十三条是从事畜禽养殖,不得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馆、食堂的泔水饲喂...

答: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养殖畜禽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准用性原则) 【释义】本条是对违反本法有关畜禽养殖的禁止性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从事畜禽养殖,不得有下列行为

三、农业部发布的《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有哪些规定?

为加强兽药残留监控工作,保证动物性食品卫生安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我部组织修订了《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现予发布,请各地遵照执行。自发布之日起,原发布的《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牧发〔1999〕17号)同时废止。 附件: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注释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由附录1、附录2、附录3、附录4组成。1、凡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药,按质量标准、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用于食品动物,不需要制定最高残留限量的,见附录1。2、凡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药,按质量标准、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用于食品动物,需要制定最高残留限量的,见附录2。3、凡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药,按质量标准、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可以用于食品动物,但不得检出兽药残留的,见附录3。4、农业部明文规定禁止用于所有食品动物的兽药,见附录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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