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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品的名词解释

来源:www.globalec.net   时间:2023-01-31 19:55   点击:144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水产品的名词解释

水产品是指水生的、具有一定食用价值的动植物及其腌制、干制的各种初加工品。从古至今,水产品中的鱼、虾、贝类等一直是人们的重要食物来源,并且深受人们喜爱。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蛋白质的需求量越来越大,水产品作为动物性蛋白质的来源,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二、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加强对水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管理范围系指供食用的鱼类、甲壳类、贝壳类等鲜品及其加工制品。第三条 凡供食用的水产品(包括鲜售和加工)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黄鳝、甲鱼、乌龟、河蟹、青蟹、蟛蜞、小蟹、各种贝类均应鲜活销售。凡已死亡者均不得出售和加工。

(二)含有自然毒素的水产品,如:鲨鱼、鲅鱼、旗鱼必须去除肝脏;鳇鱼应除去肝、卵;河豚鱼有剧毒,不得流入市场,应剔出集中妥善处理,因特殊情况需进行加工食用的应在有条件的地方集中加工,在加工处理前必须先去除内脏、皮、头等含毒部位,洗净血污,经盐腌晒干后安全无毒方可出售,其加工废弃物应妥善消毁。

(三)凡青皮红肉的鱼类,如鲣鱼、参鱼、鲐鱼等易分解产生大量组胺,出售时必须注意鲜度质量;在不能及时鲜销或需外运供销时应立即劈背加25%以上的盐腌制,以保证食用安全。

(四)使用食品添加剂应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五)凡因化学物质中毒致死的水产品均不得供食用。

(六)凡虫蛀、赤变、脂肪氧化蔓及深层的水产品不得供食用。第四条 凡接触水产品的设备、用具应用无毒无害的材料制成,便于清洗、消毒。场地,用具、车辆在每次使用前后均应清洗或消毒。第五条 有生食水产品习惯的地方,为保证食用安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应会同水产、商业部门制订卫生管理办法,限制品种,严格遵守卫生要求防止食物中毒。食品卫生监督机构根据防疫要求,可随时采取临时限制措施。第六条 为保证水产品质量,渔业生产运输船只应根据具体情况对每次航次时间和装载量作出合理规定。第七条 生产作业时船舱、甲板应经常冲洗,保洁降温,并勤抽仓底水,减少污染。第八条 生产、运输渔船应备有足够的冷藏用冰,保证鱼品不脱冰。不带冰生产的渔船应及时向运输船“过间”,脱冰存放不超过1昼夜。

箱装鱼要排列整齐,逐箱加冰封顶。散装鱼要层鱼层冰,表面加封顶冰返港时鱼体温度不得高于5℃。

捕获的有毒鱼类,如河豚鱼,应拣出装箱,专门固定存放位置。第九条 以盐保质的海水鱼,用盐量应不低于15%,鲣、参、鲐鱼等不低于25%,盐渍时不得混入河豚鱼,以免毒素渗透弥散和误食中毒。第十条 淡水鱼装运时应用桶(筐),鱼体头腹向上,层鱼层冰,加封顶冰。散装运输应用冷藏车(船)。凡用有孔船活水运鱼时应采取措施避免污水及化学物质的污染。第十一条 鱼品卸货,应防重压和脱冰。批发前应剔除河豚鱼等毒鱼和变质鱼品,分别按规定处理。在条件可能情况下,应尽量拣出次质鱼品及时加工,以免质量继续下降。

批发时间原则上应随到随发,蟹类等必须及时批发。第十二条 为保证市售水产品质量,批发、零售双方应建立质量验发、验收制度。第十三条 外运供销的水产品应符合该品种一、二级鲜度的标准,尽量用冷冻品调运,并用冷藏车(船)装运。第十四条 零售单位提取鱼品应及时加冰保鲜运输途中应浅装防压、盖苫布,卸货时不得抛掷。

对漏拣的毒鱼和未割除有毒部分的鱼类,应在售前拣出和割除,妥善处理。第十五条 未售完的鲜鱼,应迅速冷藏或加工处理。已经解冻的鱼品不应重复冷冻。

腌、鲜鱼品应分摊(柜)销售。第十六条 速冻鱼质量应符合各该品种一、二级鲜度标准,应在24小时内使鱼块中心温度降至-12℃以下。冷藏鱼品应加保冰衣,冷藏温度在-18℃以下。第十七条 腌制鱼品的用盐应清洁无异味。乏盐不得使用。腌制过程中,应经常检查盐液性状,如发现有可疑变质情况时,酌情及时处理。

出池咸鱼应用清洁盐液洗涤,及时包装销售。远销腌鱼应加10%包装用盐。第十八条 加工淡干制品的原料应符合该品鲜销水平,其成品水分含量不超过17%。第十九条 海蛰加工,应以清水冲洗漂净,再经盐矾混合腌渍3次,盐液浓度不低于16°Be’,成品应沥干水分后方可包装运销。第二十条 加工熟制品的原料,其质量应符合该品种鲜销水平,其整个生产过程应符合熟食品卫生要求,防止生熟交叉污染。

经营熟制品的单位,应采取以销定产、以销进货、快销勤取、及时售完的原则。对销售不完的熟制品应根据季节变化贮藏好。在无冷藏设备情况下,应根据各地情况限制零售时间,过时隔夜应回锅加热处理,如有变质,不得继续出售。

三、“水产品的分类”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产及水产加工品的分类原则、产品名称使用规则、产品分类及名称。

本标准适用于水产行业的计划、统计、产品生产及流通。

本标准所列产品名称不包括仅作为加工原料的海、淡水动植物。

2 引用标准

GB 7635 工农业产品(商品、物资)分类与代码

3 分类原则

3.1 水产及水产加工品按产品基本属性分为12类。分类体系与产品标准的分类无关。

3.2 本标准以GB 7635的分类为基础,作了详细划分和补充并与其兼容。

4 产品名称使用规则

4.1 海淡水动植物产品的名称以其学名或常用名命名;冷冻品冠以“冻”字,与鲜品加以区别,经整理加工后获得的产品应增加相应说明。如:冻大黄鱼、冻对虾、冻虾仁、冻鱼块。

4.2 产品正式名称不应附加与其属性无关的说明。传统名称、流行地方名称用括号表示。

4.3 新的水产加工品(包括模拟食品)的命名应当在本行业广泛征求意见后报请标准管理部门批准。命名应按产品属性并顾及原料名称,用规范汉语表达,用词力求简明、通俗。

5 水产和水产加工品分类及名称

5.1 鲜、活品

5.1.1 海水鱼类

大黄鱼、小黄鱼、黄姑鱼、白姑鱼、带鱼、鲳鱼、鲅鱼(马鲛鱼)、鲐鱼、鳓鱼、鲈鱼、鲱鱼、蓝圆(鱼参)、马面(鱼屯)、石斑鱼、鲆鱼、鲽鱼、沙丁鱼、(鱼是)鱼、鳕鱼、海鳗、鳐鱼、鲨鱼、鲷鱼、金线鱼、其他海水鱼类。

5.1.2 海水虾类

东方对虾、日本对虾、长毛对虾、斑节对虾、墨吉对虾、宽沟对虾、鹰爪虾、白虾、毛虾、龙虾、其他海水虾类。

5.1.3 海水蟹类

梭子蟹、青蟹、其他海水蟹类

5.1.4 海水贝类

鲍鱼、泥蚶、毛蚶(赤贝)、魁蚶、贻贝、红螺、香螺、玉螺、泥螺、栉孔扇贝、海湾扇贝、牡蛎、文蛤、杂色蛤、青柳蛤、大竹蛏、缢蛏、其他海水贝类。

5.1.5 其他海水动物

墨鱼、鱿鱼、章鱼。

5.1.6 淡水鱼类

青鱼、草鱼、鲢鱼、鳙鱼、鲫鱼、鲤鱼、鲮鱼、鲑(大麻哈鱼)、鳜鱼、团头鲂、长春鳊、鲂(三角鳊)、银鱼、乌鳢(黑鱼)、泥鳅、鲶鱼、鲥鱼、鲈鱼、黄鳝、罗非鱼、虹鳟、鳗鲡、鲟鱼、鳇鱼、其他淡水鱼类。

5.1.7 淡水虾淡

日本沼虾、罗氏沼虾、中华新米虾、秀丽白虾、中华小长臂虾、其他淡水虾类。

5.1.8 淡水蟹类

中华绒螯蟹、其他淡水蟹类。

5.1.9 淡水贝类

中华园田螺、铜锈环梭螺、大瓶螺、三角帆蚌、褶纹冠蚌、背角无齿蚌、河蚬、其他淡水贝类。

5.1.10 其他淡水动物

鳖(甲鱼)、牛蛙、棘胸蛙、蜗牛。

5.2 冷冻品

5.2.1 冻海水鱼类

冻大黄鱼、冻小黄鱼、冻黄姑鱼、冻白姑鱼、冻带鱼、冻鲳鱼、冻鲅鱼、冻鲐鱼、冻鲈鱼、冻蓝圆(鱼参)、冻石斑鱼、冻鳓鱼、冻海鳗、冻河(鱼屯)、冻比目鱼、冻鲆鱼、冻沙丁鱼、冻马面(鱼屯)、冻鱼块、冻鱼片、其他冻海水鱼类。

5.2.2 冻海水虾类

冻对虾、冻去头对虾、冻鹰爪虾、冻虾仁、冻龙虾、其他冻海水虾类。

5.2.3 冻海水贝类

冻扇贝柱、冻赤贝肉、冻贻贝肉、冻贻贝肉、冻杂色蛤肉、冻蛏肉、冻文蛤肉、冻海螺肉、冻牡蛎肉、其他冻海水贝类。

5.2.4 其他冷冻海产品

冻梭子蟹、冻鱿鱼、冻墨鱼、冻墨鱼片。

5.2.5 冻淡水鱼类

冻银鱼、冻青鱼、冻草鱼、冻鲢鱼、冻鳙鱼、冻鲤鱼、冻鲮鱼、冻鲑鱼、冻鲥鱼、冻鳜鱼、冻泥鳅、冻鳝鱼片、冻黑鱼片、其他冻淡水鱼类。

5.2.6 冻淡水虾类

冻淡水虾、冻淡水虾仁。

5.2.7 冻淡水贝类

5.3 干制品

5.3.1 鱼类干制品

大黄鱼干(黄鱼鲞)、鳗鱼干、银鱼干、海蜒、青鱼干、调味马面鱼干、烤鱼片、烤鳗、调味烤鳗、鱼松、其他鱼类干制品。

5.3.2 虾类干制品

虾米(海产)、虾米(淡水)、虾皮、对虾干。

5.3.3 贝类干制品

干贝、鲍鱼干、贻贝干(淡菜)、蛤干、海螺干、牡蛎干、蛏干、其他贝类干制品。

5.3.4 藻类干制品

淡干海带、盐干海带、熟干海带、调味熟干海带、紫菜、裙带菜、石花菜、江禽、麒麟菜、马尾藻、其他藻类干制品。

5.3.5 其他水产干制品

梅花参、刺参、乌参、茄参、鱼翅、鱼皮、鱼唇、明骨、鱼肚、鱿鱼干、墨鱼干、章鱼干。

5.4 腌制品

5.4.1 腌制鱼

碱鲅鱼、咸鳓鱼、咸黄鱼、咸鲳鱼、咸鲐鱼、咸鲑鱼、咸带鱼、咸鲢鱼、咸鳙鱼、咸鲤鱼、咸金线鱼、糟鱼、醉鱼、其他鱼类腌制品。

5.4.2 其他腌制品

咸泥螺、醉泥螺、醉蟹、盐渍海蜇皮、盐渍海蜇头、盐渍熟裙带菜。

5.5 罐制品

5.5.1 鱼罐头

清蒸鱼罐头、油浸鱼罐头、鲜炸鱼罐头、茄汁鱼罐头、五香鱼罐头、熏鱼罐头。

5.5.2 其他水产品罐头

杂色蛤罐头、贻贝罐头、扇贝罐头、海螺罐头、蟹肉罐头。

5.6 鱼糜及鱼糜制品

鱼糜、鱼香肠、鱼丸、鱼糕、鱼卷、鱼饼、鱼面、虾片、仿蟹肉、仿虾仁、仿扇贝柱。

5.7 动物蛋白饲料

鱼粉、鱼浆(液体鱼蛋白饲料)。

5.8 水产动物内脏制品

鲜海胆黄、海胆酱、盐渍海胆黄、鲟鳇鱼籽、鲑鱼籽、盐渍鲱鱼籽、虾籽、乌鱼蛋。

5.9 助剂和添加剂类

印染用褐藻酸钠、纺织浆纱用褐藻酸钠、食用褐藻酸钠、藻酸丙二酯、褐藻酸、铸造用藻胶、琼胶、卡拉胶、甲壳素、鱼胶、鱼油。

5.10 水产调味品

鱼露、蚝油、虾油、虾酱、虾味汤料、海藻汤料、其他水产调味品。

5.11 医药品类

甘露醇、碘、角鲨烯、鱼脂酸丸、鱼肝油酸钠、蛋白胨、清鱼肝油、乳白鱼肝油、果汁鱼肝油、维生素AD胶丸、维生素E胶丸、维生素AD滴剂、维生素E滴剂 、九合维生素糖丸、

六和维生素糖丸、畜禽用鱼肝油、海马、海螵蛸。

5.12 其他水产品

5.12.1 海藻凝胶食品

海藻蛰皮、海藻果珠、海藻胶果冻粉、海藻果冻、海藻凉粉、海藻鱼籽。

5.12.2 珍珠类

淡水珍珠、海水珍珠、珍珠层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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